教育部今天向新闻界公布,针对近一个时期北京、上海、湖北、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伪造、买卖学历、学位证书的案件,教育部、公安部日前联合发文,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历、学位证书的管理,严厉打击伪造、买卖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通知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委、教育厅(高教厅),加强对所在地区中等和高等学校学历、学位证书的管理,杜绝无视国家招生规定,乱招生、乱办班、乱发学历、学位证书的现象发生。
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伪造、买卖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要采取有力措施深挖细查制贩窝点和团伙,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,典型事例要在宣传媒体曝光。